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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印发《文物保护领域检察公益诉讼办案指引(试行)》

来源:法治日报-法治网 责任编辑:马静 发布时间:2025/6/16 10:2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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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印发《文物保护领域检察公益诉讼办案指引(试行)》

进一步明确立案标准细化调查取证重点内容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董凡超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厅近日印发《文物保护领域检察公益诉讼办案指引(试行)》(以下简称《办案指引》),为依法规范推动文物保护领域检察公益诉讼工作提供具体可操作的指引,进一步加强文物保护和有效利用。《办案指引》贯彻落实新修订的文物保护法,坚持问题导向,对当前司法实践中的突出问题作出针对性回应,并吸收借鉴指导性案例和典型案例确立的相关规则。

《办案指引》共21条,包括一般规定、行政公益诉讼、民事公益诉讼、附则四部分,主要对办案类型的选择、立案标准、调查取证的重点内容、中止审查和整改效果跟进、被监督行政机关的确定、诉讼请求的提出等作出规定。

《办案指引》针对文物保护领域行政公益诉讼与民事公益诉讼两种案件类型,围绕“可诉性”基本要素,分专章予以细化规定。对实践中常见的行政违法行为与民事违法行为作了列举式规定。如在行政违法行为条款中,列举了行政机关未依法履行文物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7种情形,对地方检察机关尤其是基层检察机关在办案中认定文物保护领域行政违法行为具有较强的指导性。

在文物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中,行政机关保护措施通常需要层报审批,且保护工程和资金审批等流程通常需要较长周期。《办案指引》结合办案实践对文物保护领域公益诉讼的中止审查情形进行了细化,规定“因资金审批、修缮工程等周期较长,或文物保护需要勘察分析、实验研究等客观原因,一定时间内不能全部整改到位,且行政机关不存在怠于履行职责情形的,检察机关可以中止审查并持续跟进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