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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共定西市委政法委员会下属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的公告

来源:定西政法网 责任编辑:马静 发布时间:2025/3/19 15:1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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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共定西市委政法委员会下属事业单位

公开选调工作人员的公告

为进一步拓宽选人用人渠道,加强干部队伍建设,配强定西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工作力量,依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经研究,决定面向全市公开选调一批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选调原则

坚持党管干部原则,突出政治标准,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任人唯贤,坚持事业为上、人岗相适、人事相宜,坚持公道正派、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坚持依法依规办事。

二、选调计划

定西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公开选调工作人员4名。具体岗位详见《定西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岗位表》。

三、选调范围

在定西市内各级党政机关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工作,在编在岗的九级管理岗位人员。具有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身份的一级科员及以下干部,自愿到事业单位工作的也可以参加选调。

四、选调条件

(一)报名人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能够坚决捍卫“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2.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良好,作风正派,服从组织分配;

3.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4.年龄30周岁及以下(1995年2月28日以后出生);

5.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取得学士及以上相关学位,具有公开选调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其他条件;

6.具有两年以上工作经历(含试用期),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7.工作经历截止日期为2025年2月28日;

8.公开选调报名采取个人自愿,须本人所在单位同意并出具同意报考证明;

9.符合公开选调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参加公开选调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受过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治安管理处罚、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按照有关规定,未满服务年限或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6.未入编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民生实事项目人员”;

7.各领域专业技术人员;

8.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应当回避的;

9.干部人事档案中“三龄两历一身份”存疑尚未查清的;

10.未经县区组织人社部门、市直部门单位党组(党委)审核同意的;

11.曾被开除公职的;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选调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本次选调采取线下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2.报名时间:2025年3月24日(星期一)至3月26日(星期三)(共3天),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3.报名地点:市委政法委政治部办公室(市行政中心1357房间)。

4.咨询电话:0932—8228217

5.报名资料:报考人员报名时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A4纸复印),2寸蓝底彩色照片3张(在背面注明姓名和报考岗位),报名登记表2份,同意报考证明,报考人员诚信承诺书。

6.报名结束后,市委政法委对报考人员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报考人数是否达到选调计划3:1的比例,达不到比例的,予以取消,允许该岗位报名人员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资格审查合格者通知领取准考证。资格审查贯穿选调工作全过程,经发现不符合选调条件、弄虚作假或违反选调规定的一律取消其选调资格。

(二)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资格审查通过的人员参加笔试。笔试时间为3月下旬,具体时间、地点和有关事项另行通知。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笔试、面试成绩和综合成绩均按照“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1.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形式进行,满分为100分。主要测试运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文字材料写作、文电办理、会议活动以及履行岗位职责应具备的其他素质能力等。

2.面试

笔试成绩发布后,按报考岗位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参加面试人数与岗位选调计划3∶1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因选调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参加面试或放弃资格形成的缺额不再递补。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进行,满分为100分。主要测评应试者的综合协调、观察分析、逻辑思维、自我认知、临场应变、语言表达、举止仪表及人际沟通能力等。

(三)体检

考试工作结束后,根据岗位选调人数及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在指定的三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规定组织实施。体检人员携带笔试准考证、居民身份证原件参加体检,缺少上述证件之一者不得参加体检。体检人员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须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和复检费用由体检人员自理。因体检不合格出现岗位空缺的,按该岗位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面试缺考或成绩为零的,不得递补)。

体检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如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严重违规违纪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取消选调资格。体检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因考生自愿放弃体检资格或体检不合格、造成岗位空缺的,按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到低递补体检人员。

(四)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由选调工作领导小组抽选市委政法委工作人员组成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重点考察其一贯政治表现、思想品德、工作能力、工作实绩、遵纪守法和群众基础等情况,并查阅个人人事档案,重点审核“三龄两历一身份一入口”。考察组对考察情况进行综合研判,形成考察材料。因考察不合格造成岗位空缺的,按该岗位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考察对象。

(五)公示及试用

考察结束后,对拟选调人选在市级主流媒体及定西政法微信公众号、定西政法网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对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选调的人员,到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相关科室试用3个月。试用期内,拟任职人员在原工作单位的人事工资关系、待遇不变。考核不合格的,回原单位工作。

(六)调动

对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按照有关规定报市委组织部审批后办理调动手续。

六、纪律与监督

本次选调工作严格遵守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政策规定、条件标准和工作程序,严格把关,严守纪律,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现象,主动接受有关部门及社会公众监督。公开选调工作中存在应当回避情形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 

1.定西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岗位表;

定西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岗位表.doc

2.定西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定西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doc

3.同意报考证明;

同意报考证明.doc

4.报考人员诚信承诺书。

报考人员诚信承诺书.doc

中共定西市委政法委员会

2025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