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通渭政法
责任编辑:马静
发布时间:2023/11/15 9:14:52
2023年7月28日,马营镇油坊村村民杨某明与杨某强因杨某强家打麦场里的排水问题,对杨某明家的房屋造成了严重安全隐患,双方产生矛盾,引发两家之间的争执。油坊村人民调解委员会多次调解无果,将此纠纷作为疑难纠纷上报马营镇人民政府,请求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介入调解。2023年7月29日,马营镇党委、镇政府组织召开矛盾纠纷联席会议,针对这一矛盾纠纷如何化解做了详实安排部署。会后马营镇人民调解委员会马上组织镇综治中心、镇司法所工作人员和派出所民警再次上门调解。调解员在对纠纷情况进行了调查、现场勘验、核实纠纷事实后,组织杨某明与杨某强进行调解。一是双方诉求“用心听”。调解员在仔细询问了事情经过后,让当事人充分表达自己的诉求和理由。一开始,各方都觉得自己占理,互不相让。杨某明认为杨某强家的水流下来后把他家的房子底下吹空了,要求杨某强立即停止这一行为。然而,杨某强坚持认为:“我家场里的水原来就在那里走着了,现在也不能往别的地方改呀”,调解现场气氛也变得十分紧张。二是依法依规“准确判”。调解员应当在法律框架范围内规范自己的行为,并围绕杨某强的行为是否会影响杨某明的房屋安全的争执焦点,有针对性地组织当事人学习了《民法典》第二百九十条“对自然流水的排放,应当尊重自然流向”等法律内容。三是道德教化“巧妙说”。调解员通过宣讲团结互助、互谦互让的中华民族传统美德,邻居之间更应该友好和睦相处,互相帮助,不能为了一点点蝇头小利而斤斤计较,甚至大吵大闹。通过调解员耐心细致的讲解,当事人双方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气氛得到了有效缓和。四是精准施策“彻底和”。调解员又将当事人分开,进行“背对背”调解,“晓之以理动之以情”,请其换位思考问题。各方的态度明显改变,都愿意各自退让一步。调解员见时机成熟,再将当事人召集在一起,面对面心平气和地让当事人自己提出纠纷解决的办法,最终,双方当事人就纠纷解决措施达成一致。2023年7月29日,经调解,当事人双方当成如下协议:由杨某明、杨某强两家共同出资,在杨某明庄基的耕地边修建一个下水管,将杨某强打麦场里的水引入该地旁边的河道里。农村水路纠纷是一类常见纠纷类型,乡镇调解委员会作为基层调解机构,本着公平、公正、中立、客观的原则,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抓准争议焦点,深挖矛盾根源。在尊重各方当事人诉求的基础上,牢固树立依法调解、规范调解的意识,实现调解纠纷程序的规范化,提高人民调解工作的社会公信力。同时,要根据不同当事人的情绪变化情况,对其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在道德感化的基础上,攻克当事人的心理防线,使当事人能够打开心结、敞开心扉、平衡心理、弱化矛盾,努力缩小诉求差距,达到双方都满意的调解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