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滥伐林木获钱财 法律追究受刑罚

来源:定西长安网 责任编辑:马 静 发布时间:2015/9/29 13:2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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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讯(通讯员 汪媛媛)近日,定西市临洮县法院以滥伐林木罪,判处被告人苏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1万元;分别判处被告人王某、秦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各处罚金1万元。三被告人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
 
被告人苏某因临洮县洮阳镇某村重修山神庙筹资,在未取得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于2014年7月将集体所有的林木以23500元的价格出售给被告人王某。后王某伙同秦某在明知未取得林木砍伐许可证的情况下,于11月24日起陆续将105棵柳树砍伐,立木材积109.6969立方米,并将部分木材出售至康乐、靖远等地,卖得现金29640元。
 
在本案中,三被告人无视国法,明知滥伐林木会造成水土流失的严重后果,依然共同犯罪,置自然环境于不顾,最终获得了法律的惩罚。(定西市临洮县法院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