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定西长安网
责任编辑:马 静
发布时间:2015/8/19 11:33:43
本网讯(通讯员 麻康平)近日,为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面深化人民法院改革的意见》,优化人民法院职权配置,进一步推动司法权力科学运行,探索司法责任制改革,充分发挥审委会委员在审判工作中的示范、带头作用,缓解审判力量不足,密切联系群众,提高案件质量,提升司法公信,定西市岷县法院研究制定《审判委员会委员办案制度(试行)》。
《制度》要求审委会委员每年应办理案件12件以上;办理案件侧重疑难、复杂、重大案件,新类型案件,具有指导意义的案件;所办案件应侧重于人民法庭案件。要求委员要亲临一线、全程参与办案,做到亲自调查、亲自调解、亲自开庭、亲自草拟法律文书、亲自操作法综系统。同时应就审判执行工作全局性、普遍性的突出问题,主动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发现审判执行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积极建言献策,提出合理化建议,提高全院审执质效。
《制度》还规定,审委会委员办案情况由院政工科、审管办依照审判质效指标进行考核,并组织庭审观摩活动。对长期不办案的委员,经院党组研究,建议人大常委会免去其审委会委员职务。(定西市岷县法院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