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甘肃司法网
责任编辑:马 静
发布时间:2017/3/21 14:59:43
本网讯(通讯员 王颖)近日,定西市安定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印发了《定西市安定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乡镇(街道)司法所升格的通知》(安机编发〔2017〕2号),文件确定“将安定区21个乡镇(街道)司法所由副科级升格为正科级,设所长1名,为区司法局在乡镇(街道)的派出机构,实行区司法局和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双重管理,以司法局为主的管理体制”。
这是定西市安定区区委、区政府贯彻落实省委政法委、组织部、编办、发改委、司法厅、人社厅、财政厅等七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司法所建设的意见》(省政法委〔2016〕97号)和定西市委政法委等相关部门转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司法所建设的意见》的通知的重要举措。
近年来,定西市安定区司法局高度重视基层司法所建设工作,积极汇报区委、区政府并获得支持,同时,注重组织、人事、编办等各单位(部门)的协调、沟通,在加强组织管理、充实人员编制、落实职级待遇、强化经费保障等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基层司法所人员结构规范合理(4-7人),基层司法所整体面貌发生了深刻变化,司法所职能作用得到了充分发挥。
安定区司法所建制升格符合基层司法所“机构单设、编制单列、职能强化、管理规范、人员充实、保障有力”的建设目标,更有利于增强部门之间工作的协调与联动;有利于提升司法行政工作社会影响力,吸引更多高素质人才,对稳定和壮大司法所队伍产生积极影响;有利于司法所充分履职,为服务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发挥更大的作用。(定西市安定区司法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