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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厉打击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通告

来源:定西长安网 责任编辑:马 静 发布时间:2015/8/31 15:5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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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厉打击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通告   
 
定西市禁毒委员会关于严厉打击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通告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共同参与下,全市各级各部门强化守土有责意识,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多措并举,狠抓工作落实,依法严厉打击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违法犯罪活动,禁种铲毒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问题得到了有效遏制。为了进一步彻底解决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问题,切实维护全市社会稳定,保障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特通告如下:
    
一、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凡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一律强制铲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当事人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一)种植原植物五百株以上不满三千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的;(二)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的;(三)抗拒铲除的。非法种植罂粟三千株以上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非法种植罂粟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在收获前自动铲除的,可以免除处罚。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行政拘留,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一)非法种植罂粟不满五百株或者其他少量毒品原植物的;(二)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少量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的;(三)非法运输、买卖、储存、使用少量罂粟壳的。非法种植罂粟不满五百株或者其他少量毒品原植物的,在成熟前自行铲除的,不予处罚。
    
二、各级地方和林业公安机关要依法严厉打击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违法犯罪活动。对主动到公安机关登记悔过,交出罂粟种子,非法种植罂粟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在收获前自动铲除,并保证今后不再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者,公安机关将予以宽大处理;对明知是毒品而继续非法种植或者抗拒铲除的,坚决依照国家法律法规予以从严惩处。
    
三、国家对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相关区域进行卫星遥感监测和无人机航测,所有被监测区域的单位、个人必须积极配合,并确保监测设备和核查人员的安全。对故意阻挠、破坏监测活动的,依法予以严厉打击。
    
四、每个公民都有检举、揭发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义务。凡所属或承包地(林)发现有非法种植毒品问题的,对所属单位(个人)或承包人严格依照国家政策进行问责处理;对故意包庇、纵容非法种植罂粟等毒品原植物违法犯罪人员的,从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各县区、乡镇(街道)和林区要严格按照禁毒工作责任书规定,积极组织开展禁种铲毒活动。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和林业部门要认真做好辖区内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禁种、踏查和铲除工作。对因工作开展不力而造成大面积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并未及时铲除的,坚决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员的责任。
    
六、市禁毒委鼓励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违法犯罪线索,对举报有功人员给予重奖,并予以严格保密。具体奖励办法为:举报后经查实,五百株以下每株奖励人民币十元;五百株以上,视情予以奖励,最高奖励人民币一万元。
    
市禁毒办举报电话: 0932-8208104
   
特此通告

 定西市禁毒委员会

2015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