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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洮县“洮水润调”调解室情理法并举化解人身损害赔偿纠纷

来源:临洮司法 责任编辑:高睿蔓 发布时间:2026-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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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无小事,调解暖民心。邻里纠纷是基层治理中最常见的民生矛盾,小事拖大易结怨,大事化解促和谐。临洮县“洮水润调”调解室深耕基层治理一线,坚持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以“接、介、解、结、皆”五步闭环调解工作法,融法理、人情于一体,精准化解各类基层矛盾纠纷。近日,调解室成功调处一起酒后争执引发的邻里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有效破除邻里隔阂、化解矛盾隐患,以柔性调解力量筑牢基层平安治理根基。

“接”:主动接倾听民声,安抚情绪稳事态

2026年5月,刘某某与邻居师某某在家中共同饮酒,席间因言语争执引发冲突,师某某酒后失控,持暖壶将开水浇淋至刘某某头部、颈部,造成刘某某颈部烫伤。纠纷发生后,双方就赔偿事宜多次私下协商,因赔偿金额、补偿方式分歧较大,始终未能达成一致,邻里关系降至冰点。

维权无门的刘某某前往临洮县“洮水润调”调解室提交调解申请,希望通过正规渠道化解纠纷、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接到申请后,调解室工作人员秉持暖心服务理念,第一时间接待当事人,耐心倾听其诉求与委屈,细致记录纠纷始末。面对当事人激动的情绪,调解员以清茶暖心、耐心疏导,循序渐进平复双方对立心态,快速稳定事态,为后续公正、高效调解奠定良好基础。

“介”:细致核查摸全貌,锚定症结明争议

为确保调解工作合法、公正、有据可依,调解员立即启动纠纷调查程序,通过现场走访、梳理事件细节等方式,全面查清纠纷事实、厘清矛盾核心。经核查确认,本次纠纷系邻里饮酒过程中言语摩擦引发,但师某某酒后冲动,主动实施开水烫伤他人的过激行为,直接造成刘某某人身损害,是纠纷发生的核心诱因。

在诉求争议方面,双方分歧十分明确:刘某某因颈部烫伤产生就医费用,且身体遭受疼痛、日常起居受到影响,提出共计20000元的赔偿诉求,同时要求师某某公开赔礼道歉、半年内协助其耕种农活;师某某则认为诉求金额过高,自身农活繁重、时间有限,仅愿意赔付5000元,且无法承担农活帮扶义务,双方诉求差距较大,矛盾对立性强。

“解”:释法明理细劝导,调解助力破僵局

针对本案人身损害侵权的核心性质与邻里纠纷的特殊性,“洮水润调”调解室坚持“法理为基、情理为要”的调解思路,多措并举破解调解僵局。一方面,调解员精准引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法律规定,向双方当事人开展普法宣讲,明确公民的身体权、健康权受法律保护,任何个人不得非法侵害他人人身权益。行为人因过错造成他人人身损害的,需依法承担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等全部合理损失赔偿责任。

本案中刘某某虽未住院治疗,但已产生实际就医支出,且烫伤造成其身体疼痛、生活不便,合法权益受损事实清晰,师某某主动伤人的过错行为明确,依法需承担全部侵权赔偿责任,从法律层面厘清权责边界、打消当事人认知误区。

另一方面,立足乡村邻里相处实际,调解员联动本地乡贤共同参与调解,以“远亲不如近邻”的乡土情理开展双向疏导。耐心告知双方,两家平日无积怨、无矛盾,本次冲突仅是酒后情绪失控、言语冲动引发的偶然事件,并非蓄意结怨。劝导双方摒弃对立心态、换位思考、互谅互让,珍惜多年邻里情谊,避免小事结怨、矛盾升级,真正实现法理尺度与乡土人情的有机统一。

“结”:依法依规签协议,案结事了护和睦

经过调解员多轮耐心沟通、法理宣讲与温情劝导,双方当事人充分认清自身问题,自愿放下分歧、达成和解,在平等自愿、公平公正的原则下,签订人民调解协议书,彻底化解本次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具体协议内容如下:

1. 师某某自愿一次性赔付刘某某人身损害各项赔偿金共计10000元,约定于2026年5月底前全额付清。

2. 赔偿款项结清后,双方就本次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再无任何争议。

3. 师某某深刻认识到自身过激行为的错误与危害,郑重承诺今后遇事冷静理性,坚决杜绝类似伤人、侵权行为,自觉维护邻里和谐关系。

“皆”:常态跟进固成效,长效治理润民心

调解结案不是终点,矛盾根治才是核心。为巩固调解成果、杜绝纠纷反弹,“洮水润调”调解室建立矛盾纠纷闭环治理、常态化回访机制。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跟进回访,确保协议按期履行,掌握双方相处情况,及时疏导潜在矛盾隐患。

本次纠纷的圆满化解,是临洮县1+18“洮水润调”全域调解品牌体系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深耕基层矛盾治理的生动缩影。下一步,临洮县1+18“洮水润调”调解室将持续发挥基层调解前沿阵地作用,坚持以法为纲、以情为脉、以民为本,用柔性调解化解刚性矛盾,用暖心服务守护邻里和睦,为辖区平安稳定、和谐发展筑牢坚实根基。